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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告诉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5:17:43

2024-04-29

依据《萧山区关于推动人机一体化智能体系扶持新鼓起的工业开展的实施细则的告诉》(萧政办发 ...

  依据《萧山区关于推动人机一体化智能体系扶持新鼓起的工业开展的实施细则的告诉》(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力:对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房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践发电量给予项目出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接连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越100万元。现将2023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契合《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经济转型晋级的若干方针定见》(萧委〔2014〕11号)方针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动智能制作扶持新兴工业高质量开展的实施细则的告诉》(萧政办发〔2017〕158号)方针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出资企业,按发电量请求补助。

  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修建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及市级按发电量补助的在外);

  6.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归纳点评非C、D类企业(2019年11月1日后开端使用,之前已并网申报的不受此方针约束),C类企业待第二年提档后可享受补助,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附则第25条规则情节。

  1.初次请求补助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非初次请求补助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见附件2)、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需供电公司盖章,要求纸质盖章原件)。

  以上申报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在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627室),另附件1、2、3表和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电子版)发到邮箱,经审阅后,经过杭州亲清在线实现,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