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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济阳】刚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涉及济阳多片区域

来源: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5-06-17 23:52:48

2025-06-17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23号)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新庄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新庄村、石家村、小刘村、房庙村,西至房庙村,北至房庙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0.4152公顷,其中:农用地0.4152公顷(林地0.1885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2267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石家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石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新庄村、石家村、小刘村、房庙村,西至房庙村,北至房庙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1.5313公顷,其中:农用地1.0320公顷(林地0.8576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1744公顷),建设用地0.4993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小刘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小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新庄村、石家村、小刘村、房庙村,西至房庙村,北至房庙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0.2748公顷,其中:农用地0.2729公顷(耕地0.0001公顷、林地0.2087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0641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阳征补公告〔202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房庙村集体土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房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东至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南至新庄村、石家村、小刘村、房庙村,西至房庙村,北至房庙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济南市济阳区国土空间和规划协调服务中心;面积:1.0799公顷,其中:农用地1.0703公顷(耕地0.4119公顷、林地0.0698公顷、别的类型农用地0.5886公顷),建设用地0.0096公顷。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和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阳政字〔202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市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做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回河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