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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求意见:分布式光伏政策重大调整备案管理有新变化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21:28:35

2025-04-21

4月11日,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 ...

  4月11日,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此次文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光伏行业人士中。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相较于之前发布的初步稿有了一系列调整和更新,可以让我们仔细解读。

  其中,本次意见稿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条款中提出,其自发自用的电量比例将“暂不作要求”,并在末尾补充强调将“适时明确具体比例”。这一调整对工业和商业用户来说,意味着未来在享受光伏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中,可能会出现更多的灵活性。然而,什么是“适时明确具体比例”?这样的一个问题引发了行业内的热烈讨论。

  重新修订的条款还特别强调了项目应具备的“四可”标准,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这是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意味着相关项目需要在运营中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才能更好地融入电力市场。这样的要求无疑将提升项目的技术门槛,也会给企业在参与电力交易时带来新的挑战。

  在交易结算方面,文件删除了对“电力辅助服务费用”的单独提及,这也让业内人士对后续的发展产生了许多猜想。这意味在未来如何为光伏上网电价定价的问题上,或许会依据实际市场交易的规则来决定。对于投资者来说,电价市场化的前景可能会带来更多机遇与风险。

  此外,对于备案管理,江苏省在补充条款中提到,2025年1月23日《办法》发布之前备案但尚未并网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合并备案变更为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且在5月1日前并网将按照原政策执行。这一政策的变化,让许多尚未并网的项目获得了延续下去的机会,尽可能地降低了由于政策转向而面临的经济损失。

  文件还在备案管理部分做了较大改动,明确了投资企业要提交的备案材料及有关要求。这一举措体现了更为严谨的监管标准,意在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这种变化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将加大企业投资的透明度与合规性,帮助政府更好地调整和优化分布式光伏电力市场的发展轨道。

  面临如此多新规,业内的人表示,光伏行业已确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以前的自由化趋势正在受到政策的重新定义和引导。分布式光伏的健康发展,需要监管部门、投资企业、一线用户等各方一起努力,形成合力。在未来的光伏市场中,如果想要立足,企业要具备更强的应变能力和市场敏锐度。

  2025年的能源市场注定是竞争非常激烈的,随之而来的政策风向对市场的影响将是深远的。想要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对新规有充分的理解,并做好相应的调整。这个充满变数的行业,大有文章可做,且未来还有很多可能性等待我们去探索和发现。总之,江苏省这一幅新规落地,将引发光伏行业的一个新的发展浪潮,值得每一个投资者关注和研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