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阳泉市加快推进建筑领城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厂房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新建建筑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关于对《阳泉市加快推进建筑领城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5号)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委等单位起草了《阳泉市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7月13日前,就《阳泉市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城乡建设碳达峰和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逐渐完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机制和政策体系,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应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质量和水平大幅度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优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更充分,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方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一是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快速推进住宅全装修,持续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出让或划拨“标准地”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要集成应用BIM、超低能耗、装配式建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绿色创新技术,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二是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业生产厂房、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装配率应不低于50%。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三是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原则上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城镇新建居住建筑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应不低于1个单体建筑或面积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20%。在高新区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区、零碳(近零碳)产业示范区建设。四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推动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应用绿色建材。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高效、绿色的电梯、空调、水泵、照明等设备。
五是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快速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六是加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厂房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新建建筑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七是全面加强绿色建筑验收。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或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星级绿色建筑验收合格后,应该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推动居住建筑执行83%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78%节能标准。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的保温性能。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计量装置。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装置。鼓励推广智能化节能控制管理系统。大力推广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新建居住建筑应采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实现能效提升与性能质量并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重点把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关。(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和设备更新改造。各县(区)要建立和更新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确保2030年前具备改造价值的完成应改尽改。统筹各类专项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依照房子安全情况明确改造内容,改造部分的能效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快速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中要推动建筑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质量标准、超出设备常规使用的寿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更新后应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建筑运行用能效率。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进一步建立完整建筑能耗监测、统计、限额等节能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每年开展2次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主管部门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选取一批大型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场馆等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依托城市大脑,推动建设建筑运行管理平台,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逐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优化用能设备控制策略,提升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水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建筑能源替代。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建筑用能比例。在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推广光热建筑应用。推动新建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性要求的,鼓励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因地制宜推广空气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供热应用。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引导居住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全市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达到8%。(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持续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热电厂等热源企业覆盖区域通过余热回收、长距离供热等技术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2030年前民用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必须设置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新竣工建筑全方面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快速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按面积分摊。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行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先制作的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及工业生产厂房原则上要优先采用钢结构。稳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新建建筑中全面采用叠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及预制楼梯、阳台、空调板、墙板等部品部件,加快推行装配化装修,逐步的提升装配率。推广智能设备和节能型施工设备,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推广可循环利用装配式模块路面。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不断的提高建筑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绿色低碳农房。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原则,加强农房设计指导,落实《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探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现代宜居农房试点工作,引导农户开展既有农房节约能源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微改造。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燃烧使用,有序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推广农房光伏、光热技术应用。(市住建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建筑行业科学技术创新。鼓励研究实力强、创新优势突出的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围绕绿色低碳、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信息技术、城市更新、住宅品质提升,加快有关技术和产品研制,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全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等建筑节能降碳指标的发展要求,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专项规划要求和建设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范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发展改革、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将专项规划要求和建设指标纳入项目评估和审查范围。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专家论证制。(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新增的外墙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统筹城镇建设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的研发应用、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高质量绿色低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阳泉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法规标准实施监管。严格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完善建筑节能降碳配套政策。建立完整建筑节能降碳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方主体不执行法规标准行为。推动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强化设计引领和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推广“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设计理念,提升住宅绿色低碳性能。(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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